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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案件事实证据 成功抗诉一起故意杀人案
时间:2014-02-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院二审处在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生效判决的被告人杜某某、李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审查时,发现原一、二审程序存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协助干扰作证、伪造证据的情况,并且欠缺一些主要证据,部分证据还存在瑕疵。针对上述情况,承办人立即拟出一份详细的补充证据提纲送达公安机关,并建议其对原审被告人的提讯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确保取得的证据合法、确实、客观。在全面审查核实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二审处提出三点抗诉理由,即: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经市院检委会研究讨论,依法向市高法提出抗诉。市高法指令二中法再审,二中法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原一审法院津南区法院后,津南区检察院经重新审查,将案件移送至二分院。二分院按照一审程序对两名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现二中法做出一审判决,由原判决认定的两名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5年、12年有期徒刑,改判为两名被告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