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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构建合适成年人制度
时间:2014-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谢谢检察官叔叔阿姨一直以来的关心和照顾。我马上就要回家了,您能帮我向我的‘代理妈妈’说一声谢谢么?”3月7日,在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小乐(化名)充满感激地说道。

  四个多月前,小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随后,该案件被移送至大港检察院未检科审查逮捕。检察人员审查案卷材料后发现小乐涉嫌犯罪时刚满16周岁,系未成年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检察人员迅速电话通知了小乐的父母,但是小乐的父母远在内蒙古老家,交通不便,无法及时赶到天津。

  “案件必须在七日内审结,小乐的诉讼权利也必须得到有效保障”,考虑到这一情况,检察人员结合小乐的个人情况、案件情况等,为小乐聘请了大港妇联的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她的“代理妈妈”参与了讯问。

  讯问室里只剩下了“妈妈”和小乐隔着铁窗相向而坐,小乐泛红的眼睛里充满了胆怯和疑惑。“妈妈”告诉她:“孩子,因为你父母远在内蒙古没有办法及时赶过来,现在由我作为你的‘代理妈妈’全程陪护在你身边。每个人都会犯错,犯了错不可怕,关键是得知错能改,以后的路还很长,我们大家都会帮助你……”“妈妈”边说边递给小乐一张纸巾。也许就是这饱含温情的一个动作,让小乐的眼泪夺眶而出,小乐边哭边说:“男朋友王某没钱花了,让我去顺几台单位里的平板电脑换点钱花,我才去做的。没有想到会触犯国家法律,我真对自己的行为感到万分悔恨,我不该这么做……”

  考虑到小乐的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悔罪态度良好、社会危险性较小等,羁押不利于小乐的健康成长,检察机关最终对小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一个月后又依法对小乐作出不起诉决定。为了解小乐案后的生活状态,更好的使其融入工作和生活中,检察人员会同小乐的“代理妈妈”多次对她进行了回访帮教。“妈妈”陪同小乐向被害人赔礼道歉,鼓励她认真工作生活,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活动。渐渐地,小乐的脸上又绽开了久违的笑容……

  “代理妈妈”其实是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形象说法。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司法实践中法定代理人缺位的困境,该院积极筹划,先行先试,率先在滨海新区构建了合适成年人制度。

  据未检部门负责人介绍,案件移动至检察院时,如涉案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因正当事由无法到场,办案干警即为符合法定条件的涉案未成年人聘请合适成年人,让“代理妈妈”作为“临时监护人”监督检察机关开展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为使涉案未成年人更好的回归社会,重新融入工作和生活中,办案人员和“代理妈妈”也会对孩子进行回访帮教,密切关注其思想动态和工作学习情况,舒解他们的心结,帮助他们走出阴影,重新踏上人生的征程。

  目前,在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已有21名涉案未成年人陆续得到了“代理妈妈”的帮助,开始了新的工作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