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3日上午,市院未检办张杰同志以一名火炬手的身份,参加了第十三届全运会在我市宝坻区的火炬传递活动。作为市院干警代表,他用手中的火炬传递着全运会的光荣与梦想,也传递了天津检察精神,展现了天津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拼搏精神。
张杰同志自参加检察工作以来,本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先后办理公诉案件300余件,无一起冤错案件。2011年遴选到市院后,承担起全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指导工作,先后起草《天津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暂行办法》、《天津市关于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实行分案处理有关问题的规定》等多份未检规范性文件,组织全市未检干警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目前全市未检干警半数以上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三级资格,为我市未检工作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2015年,以总成绩第一名获得“天津市第一届检察机关未检业务竞赛标兵”称号,并代表我市参加了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未检业务竞赛并进入前10名,荣获全国未检业务标兵称号。曾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个案三等功一次。2016年,被评为天津市第三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2017年,荣获市院优秀共产党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