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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准确有序协调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时间:2014-01-26  作者:《检察日报》评论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确准确有序协调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五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加强领导、协力推动、务求实效,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政法事业长远发展,而且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都非常强,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正确准确有序协调推进。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把握正确方向,切实加强领导。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要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而不是另起炉灶,更不是搞西方“三权分立”那一套。所以,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既要按照司法规律办事,又要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既要促进司法文明进步,又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每项改革措施,都要准确理解中央部署要求精神,扎扎实实推进。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把握方法步骤,做到有序推进。一方面,要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司法体制改革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各地既要充分发挥改革的积极性,又不能自行其是,也不能一哄而起。中央政法各部门要科学论证,加强对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另一方面,要处理好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分类有序实施,对近期要重点抓好的改革和试点工作,必须加快推进;对涉及面广、需要中央决策的,尽快提出改革方案;对需要修改法律的,必须在完善法律制度后再全面推开。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加强统筹谋划,做到协调推进。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项改革措施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任何一项改革都会引发“蝴蝶效应”。这就要求,政法各部门内部的各项改革措施必须协调配套,做到有机衔接,发挥整体效应。同时,各政法部门的改革措施要相互适应,彼此契合,同频共振。重大的改革措施出台前,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听取各方意见。另外,司法改革也要和其他领域的改革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政法机关既要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又要借力其他改革的推进深化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已经进入深水期和攻坚期,任务艰巨,时不我待。政法机关既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积极推进,又要统筹兼顾,攻坚克难,稳妥实施,从而使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实效,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