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蓟州区院依法对卢某甲、卢某乙、曹某某、英某、王某某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被告人卢某甲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通过曹某某、英某等人对外高息放贷,以行规等理由要求借款人借款时签订出借人为空白的双倍借条、收条以及房屋租赁或买卖合同,并以好处费的形式对该集团成员予以奖励。在借款人已经还清借款后拒不归还借款手续,指使曹某某、卢某乙将借款人诉至人民法院,利用虚假诉讼的方式意图获得更多非法利益。在借款人无法还清欠款情况下,卢某甲指使王某某、英某、卢某乙等人以播放小喇叭、张贴“海报”、拉横幅等软暴力手段实施有组织非法讨债。该犯罪集团人员结构稳定、内部分工明确、并按照集团成员所发挥作用大小实行不同工资制度,逐步形成了以卢某甲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侵害了被害人合法权益,对社会稳定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本案在提请批准逮捕阶段向蓟州区院移送曹某某、卢某乙二人涉嫌诈骗一案,承办人在审查逮捕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集中讯问、补充侦查,查清卢某甲作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英某、王某某作为积极分子,在其中指挥、参与的另外六起犯罪事实。另外,通过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查清以卢某甲为首的5名被告人,具有有组织犯罪、内部分工明确、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且共同实施了三起以上犯罪的犯罪特征,从而确定了本案犯罪性质,成功打掉了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
蓟州区院在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深挖彻查案件线索,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努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实现我区成为无黑城市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