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击疫情的紧要关头,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努力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有效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其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及当事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在案件移送、事项申请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根据最高检、市院及我院相关防控工作要求,我院综合业务部修改完善了疫情防控期间“五早五防”工作措施。
“五早五防”工作措施
一、早预判,防止人员过多聚集和流动。主动和相关单位联系,摸清案件流转底数,共同商讨案件移送时间和方式方法等事宜,在保证依法办案的同时防止人员频繁流动和聚集,提高工作效能。
二、早预警,防止超期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建立全院办案人员微信、电话24小时沟通对接平台,实现办案全流程监控提醒无缝对接,坚持早提醒早预警,监督案件依法规范正确处理。
三、早预防,防止疫情传播。案管大厅每日进行消毒,案管大厅接待人员每天测量体温,坚持佩戴口罩、手套,坚持提醒外来人员严格执行我院的各项防控措施要求,做好疫情防控。
四、早安排,防止发生损害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合法诉讼权益。案管大厅每天专人专岗,确保案件受理、移送、流转,确保按时回复,对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出阅卷、递交材料等申请的,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及早作出答复和工作安排,切实维护好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诉讼权益。
五、早协调,防止贻误战机。按照高检院的规定,在疫情防控中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此类案件及时规范受理、流转和送案,努力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依法从严从快惩治犯罪,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