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志辉提出的正确处理“遵循司法规律和行政管理的关系”的要求,第一检察部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同时,不断提升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案件办理的管控。
一是不断强化部门负责人的把关作用。积极落实《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业务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部门负责人根据职责适时要求检察官报告案件办理情况,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对法律文书和审结报告质量进行审核把关。
二是不断强化类案办理的统一均衡。及时总结常见罪名案件办理过程中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法律政策、量刑建议的适用标准,坚持统一均衡性,坚持同类案件相同处理,不断增强案件办理的统一把控标准。
三是不断强化案件办理的廉洁要求。坚持案件办理全程留痕,严格落实过问案件记录“三个规定”,以廉洁保障案件质量,筑牢办案风险防线,确保办理的每起案件均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