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间,我院严格落实高检院、市院关于做好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察业务工作的相关要求,各部门共同协作、多方沟通,不断创新律师异地阅卷、远程视频提讯等工作方法,实现办案效率和办案安全的双赢,保障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近期,我院第一检察部审查起诉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家属在四川老家为其委托了律师作为辩护人,按照相关刑事诉讼法律规定,辩护人需向我院提交委托手续后才能阅卷和提交辩护意见,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辩护人来津提交委托手续和阅卷可能先要经过14天隔离期,返回四川后还要再进行隔离,给辩护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我院各部门通力协作,积极行动起来,第一检察部与综合业务部共同研究“异地阅卷”的可行性;综合业务部及时联系我院司法警察支队,协调、确定光盘邮寄方式。在此基础上,联系辩护人所在地四川泸州汉阳区检察院的案件管理部门,协调“异地阅卷”相关事宜,得到该院的支持配合。在两地检察院的指导下,辩护人向汉阳区检察院提交了异地阅卷申请,并在12309检察网上传了委托手续,我院综合业务部第一时间对辩护人提交的委托手续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电子卷宗及案件监控录像刻录成光盘,通过机要通道邮寄至汉阳区检察院。3月10日,汉阳区检察院收到光盘后,通知辩护人前来领取电子卷宗。辩护人拿到电子卷宗后,特意致电我院办案人,对天津检察机关切实解决阅卷困难、保障律师行使辩护权的做法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