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立案并办理一起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12月中旬,凌某某在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某地使用禁用工具粘网猎捕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野生麻雀,被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在凌某某住处冰柜内查获其于四个月前在西青区外环线捕猎的准备用于自己食用的野生麻雀28只。2020年2月,凌某某因非法狩猎罪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合当下疫情防控形势,西青区检察院认为凌某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事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而且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遂决定依法对凌某某非法狩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立案审查。
野生动物作为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不仅触犯了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而且,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也面临着民事方面的相应赔偿。同时,食用野生动物也对人类的生命健康、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西青区检察院将牢记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当好公共利益“看护人”,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