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上午,由河北区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疫情诈骗案在河北区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河北区院赵棣中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区法院院长赵阳任审判长。本案经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农历新年前的疫情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除夕夜里,市民王某在朋友圈里刷到初中同学黄某某发布的一条微商广告——“少量口罩有货,有要的速订”。当时的口罩已经非常紧俏,王某当即预定了400个,并付款4400元,约定一周后提货。可是让王某想不到的是,黄某某多次拖延交货日期,最后竟然“失联”了。
无独有偶,天津某企业也遭遇了同样的诈骗“陷阱”。1月30日,该企业员工打听到黄某某手上有口罩“货源”,想从黄某某处大批订购。为了骗取钱财,黄某某多次吹嘘自家的口罩质量好、到货快,于是,该企业向黄某某购买口罩,并支付了71200余元,黄某某当场打保票承诺“三天之内一定发货”。此后,他多次以“被统一征用”“物流被卡”等借口拖延发货时间。与此同时,还有两名市民从黄某某处订购了口罩,也是苦苦等待后没有收到口罩。
经当事人报案,2月25日,公安机关将黄某某抓获。随后,河北区院在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该案。
在提讯中,黄某某向检察官交代,自己“压根没有口罩货源”。疫情初期,他多次在朋友圈里发布“批量出售KN95、医用一次性口罩”等信息,虚构自己有大量口罩货源的事实。在明知无法供货的情况下,黄某某多次向购买人开出“空头支票”疯狂敛财后,把全部货款用于网络赌博和个人消费,最终将102642元诈骗所得挥霍一空。
为有力维护疫情防控时期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接到警情通报后,河北区院赵棣中检察长亲自带队迅速提前介入该案,明确办案思路和侦查取证方向,就全面固定证据、完善证据链条提出了具体的引导侦查意见。同时,向区法院通报相关案情,针对法律适用、庭审方式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于6日内依法从严、从快完成了该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最终,黄某某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