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3日,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庆明以公开听证方式办理一起因故意杀人引起的司法救助案。
犯罪嫌疑人酒后为泄私愤,于2020年11月1日23时,在武清区大孟庄镇某小区,采用拳脚击打被害人的胸部及头部,并持空心砖砸击被害人头部的手段,致被害人当场死亡。被害人系家庭主要劳动力,其死亡致使妻子失去主要经济来源,正常生活陷入困难。任庆明检察长了解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并承办此案。经调阅相关案卷材料,调取相关证据,到申请人所在村委会调查核实情况,检察机关认为该案符合因案致贫的国家司法救助标准,决定依职权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听证会上,协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发表拟救助意见,通过现场提问,充分听取案件当事人意见。参加听证会的区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进行了评议,认为被害人妻子双目失明,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需要家人照顾,被害人的死亡导致其家庭丧失主要生活来源,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给予被害人家属司法救助的意见。
听证会上,区妇联、民政局、被害人所在村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均发表意见,提出对当事人进行综合救助的措施,实现司法救助与民政救助、社会救助相衔接的多元化救助。
最后,任庆明检察长现场宣读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