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切实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检察工作实效,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本地区危险驾驶类案件易发、高发的情况,立足检察职能,转作风,解难题,向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工作单位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主动服务保障民生。
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某危险驾驶案、王某危险驾驶案时发现,天津芦台春酿造有限公司、天津市宁河区造甲城镇大王台村委会分别在加强安全生产活动、法治教育、党员干部党纪教育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和欠缺。针对公司及村委会存在的问题,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依法治发检察建议,邀请区司法局派驻律师参加公开宣告送达。
检察建议明确:
一要强化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村民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杜绝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二要建立健全公司、村委会的规章制度,以纪律规矩约束员工、村民行为。三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以便预防和提早发现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