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六稳”“六保”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解决企业困难,助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落实高检院“少捕”“少押”“慎诉”的全新司法理念,保市场主体、稳就业增长。近日,我院依法对11家企业13名当事人涉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相对不起诉。
据了解,11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部分劳务费、机械费等提供方无法提供发票,故通过找他人代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购买相关发票。因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税务部门代开,税票真实,且税务部门在代开发票时已经将税票的增值税款征收,故不会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但通过票货分离的方式从他人处购买增值税票,扰乱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违反了行政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13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案发后13人均欧洲杯投注官方网站认罚,存在自首、坦白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已按照行政法的规定,对已向税务部门入票的发票及时转出,补缴有关税款,且向司法机关提交了企业近年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提供就业岗位情况等,证实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
检察机关经依法实地调查后,对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机关介绍了案情,涉案企业人员发表了意见,听证人员经合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并对检察机关审慎的办案态度和护航民营企业的办案理念给予了高度评价。
最终,我院依法对11家企业13名当事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将案件移交行政机关建议作出行政处罚,有效保障企业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