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蓟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郭晓颖带队前往公安蓟州分局交警支队,与城区大队、市交管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等有关负责同志和保险公司代表,就被害人为无名氏的交通肇事类案民事赔偿相关问题进行座谈。
会上,与会人员就被害人为无名氏案件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赔偿计算标准、是否需要对身份不明被害人进行骨龄鉴定,以及犯罪嫌疑人保险外赔偿款的保管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并达成了一致意见。此次座谈,为充分保障被害人家属民事权利,促进犯罪嫌疑人欧洲杯投注官方网站认罚,真正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提供了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