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公信,日前,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交通肇事案召开检察听证。听证会由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苗宇主持,听证员、公安宝坻分局民警、值班律师参加听证会。听证会围绕拟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做相对不起诉决定展开,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情况及认定的事实,以及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与会各方均认为嫌疑人王某某虽已构成犯罪,但交通肇事系过失犯罪,因肇事造成的相关赔付事宜已妥善解决,且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系爷孙关系,考虑到后续社会关系修复,与会各方一致认为不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判处刑罚,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苗宇介绍了我院检察听证工作开展情况,强调今后要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确保检察办案反映人民意志,检察机关要结合办案实际开展检察听证,做到“应听尽听”,将检察权的依法独立行使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相结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实现检察办案“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