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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我市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全市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相关案件进行审查,是否追诉;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对属于我市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欧洲杯投注官方网站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我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区级党委管理和考核我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组织我市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等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内设24个职能处室,(注:目前,我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正在进行中,待后续改革方案明确实施后,将重新予以统一调整)所属2个预算单位,包括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系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22485.3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减少15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7268.9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减少6785.4

  万元,包括财政拨款17268.9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5216.4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22485.3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减少1569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21078.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检察综合保障运维等项目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63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9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591.4万元,包括办公费    396.8万元、印刷费80万元、咨询费15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20万元、电费225万元、邮电费28万元、取暖费135万元、物业管理费470万元、差旅费1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5.7万元、维修(护)费160万元、租赁费57.8万元、会议费50万元、培训费80万元、公务接待费8.3万元、劳务费160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77.7万元、福利费13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8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731.3万元,其中货物类2718.7万元,服务类902.6万元,工程类110万元。主要项目是:检察综合保障运维费495万元,国产化产品替代工程309万元,检察机关软件正版化284万元,天津检察(法律监督)展览馆更新维护110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630日,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4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    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附件1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184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减少18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55.7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减少18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车辆本年度无需要报废更新情况。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8.3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见附件2至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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